2026 年 10 月的申报期,截止日是 10 月 26 日——比平时晚了 11 天。 不少老板看到「顺延」两个字就松了口气,但今年 10 月这一期不太一样: 要申报的是整个第三季度(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而 10 月的前七天天天在放假。 真正能干活的日子,掰着指头数得出来。
一、先把日期钉住:这一期截止到 10 月 26 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 2026 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 号),2026 年 10 月申报纳税期限 由原定的 10 月 15 日顺延至 10 月 26 日(星期一)。 这份通知 2025 年 12 月 10 日就已发布,覆盖全年各月, 各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日历都按它执行——所以现在就可以排计划了。
| 时间节点 | 安排 | 说明 |
|---|---|---|
| 9 月 25 日(周五)— 9 月 27 日(周日) | 中秋节放假 3 天 | 假期期间办税服务厅暂停线下业务 |
| 9 月 30 日(周三) | 第三季度最后一天 | 季度销售额、成本票据的归集截止线 |
| 10 月 1 日(周四)— 10 月 7 日(周三) | 国庆节放假 7 天 | 申报期因此由 10 月 15 日顺延 |
| 10 月 8 日(周四) | 节后复工 | 距 10 月 26 日仅 13 个工作日 |
| 10 月 10 日(周六) | 调休上班 | 假期补班日 |
| 10 月 26 日(周一) | 10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 | 由 10 月 15 日顺延而来 |
假期安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5〕7 号)。个别地区税务机关如另有调整, 以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征期日历为准。
二、为什么说 10 月是「季报大月」
一年有四个季报期,10 月这一期通常比较挤:它同时压着两套申报节奏, 又刚好卡在一段长假之后。
| 申报周期 | 常见涉及的税(费)种 | 本期所属期 |
|---|---|---|
| 按月申报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征收的地区) | 2026 年 9 月 |
| 按季申报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按季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印花税(按季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 2026 年 7 月 1 日 — 9 月 30 日 |
多数深圳中小企业是这种组合:小规模纳税人报季度增值税, 同时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两套申报看的是同一批资料, 但口径不一样——增值税看销售额,企业所得税看利润, 所以两头都要有自己的数。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月是 10 万元、按季是 30 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这个 30 万元怎么算、怎么填,我们单独写了一篇: 《季度销售额正好 30 万,一分税都免不了》。
三、9 月 30 日前的三个动作
- 把三季度的收入对齐。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都要一起算, 对大多数按季计税的小规模企业,这一步直接决定三季度是否达到起征点。 赶在 9 月底前把开票记录和收款记录并排对一遍,比 10 月再回头翻要省事得多。
- 把成本费用的票据归集齐。企业所得税预缴按会计利润计算, 三季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票据争取在 9 月底前收齐。 拖到 10 月才到的票容易和第四季度的账混在一起, 年底汇算清缴时还要重新挑一遍。
- 把工资、个税、社保三项对齐。10 月这一期,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要一起报。核对一下「实际发工资的人数」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数」「缴纳社保的人数」能不能对上—— 人数长期不一致,是系统比对时比较容易触发提示的一类情形。
四、三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 顺延不等于可以拖到最后一周。10 月 8 日复工, 到 10 月 26 日之间只有 13 个工作日。季度申报要先出账、再核对、再申报, 留给「发现问题再补」的时间其实很紧。 建议把核对清单往前排,10 月中旬前完成内部过数。
- 季度末最后几天集中开票,可能把整个季度顶过线。 按季计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是 30 万元,且不含本数——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只要达到 30 万元,就不能免征,要按全额计算。 9 月最后几天开出的票,会一起算进三季度。
- 一个季度是一个整体,不能挪。10 月申报的是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收入, 9 月的收入不能推到 10 月再去确认,10 月的收入也不能提前算进 9 月。 发票开具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
某一笔业务究竟落在哪个季度,往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收款安排来看。 拿不准的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或顾问确认,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五、常见问题
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 2026 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5〕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整理,供企业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税务意见; 适用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解释和官方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