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 2026 年度名单申报:先进制造业 5%、集成电路 15%,10 月窗口与五个硬条件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实在在的减负工具: 符合条件的,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 直接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但这项优惠不是「符合条件就自动到账」, 而是名单(清单)管理——不在名单里,就享受不了。 每年 10 月前后是集中申报期,这篇把两项政策的窗口、条件和易错点讲清楚, 方便企业照单自查。

一、先分清:两项加计抵减,比例差了三倍

日常说的「加计抵减」其实是两项政策,很多人混为一谈。 比较一下就能看清区别:

对比项 先进制造业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财税〔2023〕17 号
加计比例 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 加计 15% 抵减应纳增值税
适用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政策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管理方式 名单管理(地方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清单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制定)

两项政策有两条共同规则要记住: 一是名单 / 清单之外不得享受;二是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择适用,但不能在同一个期间叠着算。

二、先进制造业:2026 年度名单申报时间轴

2026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制定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6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 号)。 时间安排如下:

企业类型 可提交申请的时间
已在 2025 年度名单中,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6 年度名单 2026 年 9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
新申请进入 2026 年度名单 2026 年 10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
共同截止时间 2027 年 4 月 10 日
申报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两个容易忽略的点:一是已在 2025 年度名单中、 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要重新申请才能继续享受;二是 10 月的提交窗口是 10 月 1 日至 10 日, 每月只开 10 天,建议在月初就准备材料,别等月末。

三、五个硬条件:照这张表自查

先进制造业企业要同时过五关,缺一项就要先补:

  1. 高企资格。进入 2026 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 2026 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 科技人员占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2025 年 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3. 研发费用占比。企业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 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件规定。
  4. 高新产品收入占比。2025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 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件规定。
  5. 制造业身份与占比,加上合规记录。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 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同时须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集成电路:清单申报窗口是 10 月 9 日至 16 日

集成电路企业的加计抵减按清单管理,2026 年度的清单制定工作已由四部门启动。 要点如下:

  • 适用主体: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政策依据:财税〔2023〕17 号)。
  • 申请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6 日, 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
  • 材料报送: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 (电子版、纸质版)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延续也要重报:已列入 2025 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6 年清单的, 须重新提交规定材料。
  • 结果查询:企业可于 11 月 30 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 享受与停止时点: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 加计抵减额;列入 2026 年清单的企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政策; 已列入 2025 年清单但未列入 2026 年清单的企业,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停止享受政策。

注意:先进制造业的 10 月窗口(1 日至 10 日)和集成电路的清单窗口 (10 月 9 日至 16 日)并不是同一段时间,别记混; 具体日期和工作要求以各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五、常见的退回原因

  1. 高企资格到期或已失效。资格是硬门槛,2026 年内必须持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证书临近到期的,先安排复审再谈申请。
  2. 制造业销售额占比不足 50%。这一条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 且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类)判定。 贸易、服务收入占比高的企业容易在这一点上不达标。
  3. 研发费用或高新产品收入占比不达标。这两项看的是三个会计年度口径, 需要与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产品收入归集表对得上,临时拼数据很容易被退回。
  4. 合规记录有瑕疵。申请前 36 个月内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不符合条件。

六、深圳企业怎么安排

  1. 先定性。确认自己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 +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或是否属于集成电路相关行业;不在范围内的就不必在这上面花时间。
  2. 再对表。拿上面的五个条件逐项核对,尤其把三个占比算清楚(增量口径不含税)。
  3. 记住窗口。先进制造业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整体截止 2027 年 4 月 10 日; 集成电路清单按通知公告的 10 月 9 日至 16 日提交。
  4. 备齐材料。线上填报之外,集成电路清单还需纸质盖章件与佐证材料报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5. 享受时规范核算。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已计提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要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

两项政策的适用条件、申报时间与享受口径,以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的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政策如有更新,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七、常见问题

不一定,还要同时满足制造业身份和占比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指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除 2026 年内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外,还要满足:2025 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符合该文件规定;2025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符合该文件规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此外还要求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具体以官方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不是自动延续。按 2026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通知,已在 2025 年度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6 年度名单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可于 2026 年 9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7 年 4 月 10 日。也就是说,「去年在名单里」不等于「今年继续享受」,重新申请这一步不能省。
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 抵减。现行政策明确,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优先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实操上要结合自身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情况测算后再选定,并在申报时保持一致口径。
两项政策的窗口不一样,要分开记。先进制造业企业 2026 年度名单:存量企业自 2026 年 9 月起、新申请企业自 2026 年 10 月起,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7 年 4 月 10 日,申报平台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集成电路企业 2026 年度清单: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6 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窗口按月或按通知公告开放,错过当月可在下一个开放窗口提交,但要留意整体截止时间。
两项政策的原则一致: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集成电路政策还特别明确,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另外,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申报数据,建议在记账环节就分项归集。

加计抵减能不能享,先对表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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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6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 号)、四部门《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享受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026 年 9 月 30 日发布) 整理,供企业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意见; 适用口径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政策如有更新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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