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在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下称「新表」)试点。 深圳不在这一批试点范围里——但这不等于深圳企业可以跳过这件事: 新表是《增值税法》施行后申报表的一次结构性调整,试点本身就是为 全国推广探路。这篇把话说清楚:新表长什么样、四处具体变化在哪、 深圳企业现在要准备什么、以及三个容易踩的坑。
一、先把时间轴捋直:谁在用新表,谁还按旧表报
这次试点有三个关键信息,都写在官方公告和解读里,建议逐条对照:
- 试点范围。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即「试点纳税人」)中开展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税务局确定。试点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 非试点纳税人。 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6 号)的规定,使用现行申报表办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不使用新表。也就是说,没被通知就是照旧。
- 深圳的位置。 深圳市税务局在税收征管上单独列管,本次试点范围明确写的是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深圳纳税人继续按现行申报表申报; 后续是否纳入、何时纳入,以深圳市税务局的通知和电子税务局提示为准。
推进节奏上,官方解读的说法是「双轨验证、单轨运行」: 先由试点地区验证新表的适用性,收集纳税人反馈,发现问题、 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 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对深圳企业来说,这句话就是「预告」——差别只在时间早晚, 不在要不要准备。
二、新表长什么样:主表没动,多了一张信息表和几张附表
新表由七类表单组成,可以按「一个封面、一张信息表、一套主附表」来记:
- 申报表(试行)封面;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新表新增,采集标签信息);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下设附 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 2《扣除项目明细》、 附 3《简易计税明细》;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 下设附 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结构上要记两句话:一是主表和几张附列资料的整体结构保持不变, 纳税人申报习惯延续;二是本次修订中,只有附列资料(三)仍按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版设置,其余表单不再分版。
三、四处具体变化,逐条拆开看
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 新表保留了主表、附列资料(一)(二)(三)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的整体结构。对企业来说,这项「不变」的价值不小——意味着财务软件、 代账系统的改造量被控制在有限范围里,不用推倒重来。
变化二:新增《业务信息表》,系统按标签给「定制界面」。 这张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 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自身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 简化具体申报内容。这类设计的思路是:把「判断适用哪套栏目」的工作 从人脑转移到系统,前提是标签填得准——填错标签, 生成出来的界面自然不对。
变化三:具体表单有增有整合,三张新附表要重点看。
- 附列资料(一)附 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核算纳税人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情况。负数行专门留口子, 说明退货、折让这类冲减也要在同一张表里说清楚。
- 附列资料(一)附 2《扣除项目明细》: 记录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以及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 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价款扣除情况。 差额计税行业的凭证管理,从此有了固定落点。
- 附列资料(一)附 3《简易计税明细》: 记录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税情况,把过去容易混在备注里的内容显性化。
- 附列资料(二)附 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整合加计抵减情况,加计抵减的计提、调减和余额一目了然。
变化四:栏次有增有删,六项计税方法分开填。 按官方解读,除附列资料(三)外,新表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表单;附列资料(一)把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 免税、分支机构预缴这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 并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含规定征收率)的增行功能, 同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的税额计算栏次,把计算过程展示出来; 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并要求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四、深圳企业现在要做的四件事
深圳不在这批试点里,但准备工作可以提前做,而且成本很低。 下面四件事,本质上都是「把台账做在申报之前」:
- 第一件:建未开票收入台账。 新表把未开票收入单列成表,还专门设置了负数行。 企业按「月份—客户—金额—后续开票情况」记一笔简单台账, 就能在申报时把未开票、已开票、负数冲减三条线对上。 这件事现在做,比将来系统提示差异了再回头找要省力得多。
- 第二件:把差额计税、余额计税的凭证按项目归档。 旅游服务、建筑服务、劳务派遣、融资租赁等适用差额计税的业务, 扣除项目凭证过去散在费用票里;新表有《扣除项目明细》, 这些凭证从「申报时的临时找」变成「平时就该归好」。
- 第三件:简易计税项目单独标记。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如清包工、甲供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等),建议在收入台账里单独打标记、单独汇总, 避免与新表的《简易计税明细》口径打架。
- 第四件:加计抵减与进项转出留好轨迹。 加计抵减的计提与调减、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过程、 即征即退项目的单独核算,都属于「平时记清楚、申报才不慌」的科目。 另外,如果用的是财务软件或代账系统,可以提前问一句服务商 新表适配计划,把改造排期留在自己手上。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哪天收到电子税务局提示或主管税务机关辅导通知, 说明你被纳入试点了。试点纳税人会被安排专门的税务人员、 技术人员做一对一辅导,遇到系统功能问题可以直接报告, 不需要自己硬填。
五、三个容易踩的坑
坑一:以为「没开票就不用填」。 未开票收入本来就属于应税收入,新表只是把它单列成表。 把这个附表当成「新增的麻烦」,方向就反了——它恰恰是提醒企业 把收入口径做实。
坑二:以为「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管新表」。 除附列资料(三)外,新表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版本, 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按新表申报,未达起征点的还有专门的税额计算栏次。 只是增值税起征点等优惠照旧适用:按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坑三:以为「深圳不在试点,就等于这事跟我无关」。 试点是推广的前奏,新表的底层逻辑是承接《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确立的新规则。与其等新表落到深圳再手忙脚乱,不如现在把 未开票收入、差额计税凭证、简易计税标记这三类台账理顺—— 不论表怎么换,这三件事都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