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配套细则在 9 月集中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 年第 25 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 自 9 月 1 日起施行,随后税务总局又就旅行社团餐抵扣、免费活动涉税处理等 高频咨询给出了权威口径。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很多深圳企业的申报和抵扣, 这篇按企业视角逐条拆开讲。
一、先弄清这次改的是什么
增值税法把原来条例里的「视同销售」调整为「视同应税交易」并收窄了范围, 同时对进项抵扣、优惠政策衔接作出了新规定。第 25 号公告就是把这一批口径落细: 什么交易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什么进项不能抵、折扣在发票上怎么开、 放弃优惠要办什么手续。9 月 1 日前已经发生、还没处理完的事项,也按新公告执行, 所以这不是只有新业务才需要关心。
一句话概括:征税范围更明确了、抵扣边界更清楚了、程序要求更严格了。 对规范经营的企业是利好,对凭老经验申报的企业是风险点。
二、企业要盯紧的 6 个变化
变化 1:无偿提供服务,不再一律「视同销售」
过去景区免费开放日、公益演出这类无偿提供服务,要参照正常收费「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新政实施后,这类无偿提供服务不再列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但边界很清楚:活动必须真实、合理,留存活动方案、官方公告、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 想借「无偿」两个字隐瞒实际经济利益的,照样会被处理。
变化 2:餐饮服务的进项抵扣,看「给谁吃」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员工就餐、商务接待、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就算取得了专票也不能抵。反过来,旅行社采购团餐是把餐饮服务 整合进旅游产品对外销售,不是「自己吃」,取得合规专票可以正常申报抵扣。 做旅游、会展、活动执行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对外经营采购和内部餐饮支出必须 分账核算,台账、合同、明细都要留好备查。
变化 3:放弃增值税优惠,要书面声明并备案
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优惠声明, 注明放弃优惠的起始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来 2007 年的放弃免税规定同时废止。 实务里企业放弃优惠通常是换取开专票的能力,但放弃和恢复都不是随时无条件的, 决策前先把两头的税负测算清楚。
变化 4:折扣必须写在发票「金额」栏
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税; 没有在「金额」栏注明(比如只写在备注栏),就按全额计税,折扣额不得扣减。 习惯给客户打折的行业——教育培训、SaaS 订阅、零售促销——开票时要多看一眼票面。
变化 5:资产重组的后续税务处理有了衔接规则
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资产重组业务,接收方再转让重组涉及的金融商品时, 买入价按原转让方的买入价确定。有重组、股权调整安排的企业, 这条直接决定了后续处置环节的计税基础,做交易方案时要提前算进去。
变化 6: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明确延续到 2027 年底
借这个时机再确认一遍: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 现在还处于政策窗口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直接享受,不需要额外申请。
三、深圳企业的三步自查
- 翻一遍 1 至 8 月的存量事项。重点看三类:有没有无偿提供服务的业务被按视同销售申报了? 有没有把不能抵的餐饮进项抵了、或者把能抵的团餐进项漏抵了?折扣有没有按规范开票? 发现问题趁早更正,避免累积到汇算清缴时集中爆发。
- 核对自己的身份和适用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用好免征和减按 1% 的窗口期; 一般纳税人重新核对进项抵扣清单,把「直接用于消费」的边界写进内部的报销与入账规则里, 让业务、财务两头都按同一个口径执行。
- 把佐证材料补成习惯。新政给的空间(无偿服务不视同销售、团餐可抵扣) 全都建立在「业务真实、资料齐全」上。活动方案、合同、台账、发票明细, 平时留好,检查时才拿得出来。
政策口径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如果你的业务涉及旅游、会展、活动执行、资产重组,或者拿不准某笔进项能不能抵, 建议先把情况整理出来做一次专项核对—— 我们提供税务合规体检服务, 也可以在线上留言直接问。
四、常见问题
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文件整理, 供企业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税务意见;适用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