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出口退税率 13% 下调至 9%:第 29 号公告发布,深圳出口企业这半年该做什么

10 月 1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 13% 下调至 9%, 并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公告同时留出了约半年的缓冲期。 对深圳做出口、尤其是做新能源相关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 这条消息真正需要动手的部分,不在「知道」,而在 把自己的产品范围、报价模型和报关安排重新对一遍。

一、公告四条,原文逐条看

这份公告很短,一共四条,每一条都直接决定企业怎么算账:

条款 内容 对企业的影响面
第一条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由 13% 下调至 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1 整车及相关清单产品出口可退税额减少, 按清单逐项核对自己是否命中
第二条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2 涉及该清单产品的出口不再有增值税退税
第三条 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 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消费税与增值税分开判断,不跟着一起取消
第四条 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决定「新旧退税率」的分界时点,看报关出口日期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2026 年 10 月 12 日发布)。

二、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1. 「下调退税率」不等于「多交 4% 的税」。 出口退税率是计算可退税额的比例,退税率由 13% 调至 9%, 意味着同一笔出口业务对应的可退税额下降, 对企业的影响体现在毛利与现金流上, 具体到每个产品还要结合征退税率差、 进项构成和出口方式测算,不能简单按 4 个百分点套。
  2. 分界时点看「报关单出口日期」,不是看合同或开票日期。 这是这份公告里最需要写进内部流程的一句话。 合同签在 2027 年 3 月、发货也在 3 月, 但报关出口日期落在 4 月 1 日,就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报关安排在临界月份的企业,要提前和货代、报关行把时点对齐。
  3. 消费税这条线单独走。 对同时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产品, 公告明确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 财务在测算时要分两张表:一张算增值税退(免)税, 一张算消费税退(免)税,避免把两条线混在一起算。

三、对出口企业意味着什么

把公告翻译成经营语言,影响大致落在三个层面:

  • 报价模型要重算。 以清单内产品为主营、出口占比较高的企业, 单位出口额可退税额减少,会直接压到利润空间。 在谈订单的报价里如果没有考虑这一变化, 到 2027 年 4 月之后交付的部分可能会出现「签的时候有利可图、 出货的时候利润被吃掉」的情况。
  • 缓冲期内可能出现阶段性出货集中。 据公开报道,业内人士判断政策生效前部分企业会加快出货节奏, 短期内出口量可能走高。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排产、备货、舱位、报关和收汇节奏 都要提前安排,避免集中出货带来单证和物流上的挤压。
  • 中长期看的是结构调整。 有公开报道提到,退税率调整会推动企业更审慎地评估税收成本, 从单纯的整车出口走向本地化组装、海外建厂, 以及高附加值产品和配置包的出口。 这一层对多数中小企业不是眼下要做的决定, 但值得放进未来两三年的规划里。

上述影响判断中涉及行业走势的部分,属于公开报道中的观点, 不代表税务机关口径,供参考。

四、缓冲期里该做的四件事

  1. 先把产品范围核清楚。 按海关商品编码逐条对照公告附件 1、附件 2, 把近两年的出口产品结构拉出来, 标出哪些品类、多大金额占比落在清单范围内。 范围判断有疑问的,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不要凭产品名称相似就自行认定。
  2. 把退税率变化带进报价模型。 重算毛利率、现金流和退税到账周期, 对 2027 年 4 月之后交付的在谈订单, 评估是否需要与客户沟通价格或调整交付安排; 已有合同中如果有政策变动相关的条款, 提前拿出来核对一遍。
  3. 把报关时点写进流程。 在内部下单、排产、订舱、报关各环节, 明确「出口日期以报关单为准」这条判定标准, 对预计落在 2027 年 3 月底到 4 月初的订单, 提前与货代和报关行确认申报安排。
  4. 守住真实出口这条底线。 退税率有差额,就一定会有人动「调整日期」「虚构业务」的念头。 出口退税的每一环都有数据交叉比对, 伪造报关单出口日期、虚构出口业务套取退税率差的, 属于骗取出口退税。 深圳税务此前已公开曝光过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相关企业被追缴税款、处以罚款,有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类风险不是「罚点钱」的量级,务必绕开。

五、常见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共四条:一是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 13% 下调至 9%,具体产品清单见公告附件 1;二是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公告附件 2;三是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四是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公告明确的施行时间是 2027 年 4 月 1 日。由于第四条把判定标准锁定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2027 年 3 月 31 日及之前报关出口的货物,仍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从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判断依据是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不是合同签订日、不是开票日、也不是收汇日。
不一定。这次调整针对的是公告附件清单列明的产品范围,不是所有出口货物。第一步应当把自己出口的产品按海关商品编码,逐条对照附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和附件 2《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清单》,确认是否落入范围。产品不在清单内的,仍按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执行。拿不准的,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确认。
不会。公告第三条明确,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也就是说,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调整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是两条线,分开判断,不要互相套用。
公告原文和两个附件可在财政部网站税政司政策发布栏目查阅(公告发布日期 2026 年 10 月 12 日,标题为《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实务中建议按三步走:先按出口报关使用的海关商品编码逐条比对附件清单;再核对近两年实际出口的产品结构,圈出可能受影响的品类和金额占比;最后就归类或范围有疑问的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需要提醒的是,出口退税率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但前提是报关单真实、货物真实出口,任何通过调整日期、虚构出口业务来套取退税率差的做法,都属于骗取出口退税,风险极高。

退税率一变,报价和报关都要跟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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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2026 年 10 月 12 日发布) 及其附件整理,供企业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税务意见; 产品清单范围、退税申报口径以公告附件、主管税务机关解释和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出口这笔账,早算早主动

产品范围核对、报价模型重算、报关时点对齐,缓冲期做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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