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尾巴上,企业要办的事其实比旺季还密:残保金缴费在 11 月收口、 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要赶在 12 月确认、股东借款要赶在年度终了前处理。 这几件事的共同特点是——错过不会立刻有人提醒你,但滞纳金、 补税和返工会在明年一季度一起找上门。这篇把 11-12 月有明确 截止日的事项整理成一张表,每一条都附上文件名和文号, 你可以自己核对。
一、残保金:11 月底前后收口,深圳历年再宽半个月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按广东省税务局公布的缴费提示, 2026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期 2025 年度)的申报缴费期为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深圳市历年单独发通告, 2024 年度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深圳市残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 年征收通告), 2026 年度的具体窗口以深圳市税务局当年通告为准。 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 滞纳金, 滞纳金数额不超过欠缴费数额。
缴多少先算一遍。公式是: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某公司上年职工 80 人、年平均工资 8 万元、未安置残疾人, 按延续实施的分档减缴政策(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安置比例低于 1% 的按 90% 缴纳: (80×1.5%-0)×80000×90%=86400 元。 在职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安置比例达到 1%(含) 但未到 1.5% 的,按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
二、专项附加扣除:12 月确认,1 月发薪时见分晓
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由单位 办理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的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这件事单位不办、员工也容易忘, 结果是 1 月发薪时员工税多了、找财务,财务再逐个催, 时间全耗在返工上。单位的动作很简单: 12 月初在员工群发一遍确认提醒,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月报送扣除信息 (60 号公告第八条),信息有变化的让员工先改再确认。 细节见本站另一篇《专项附加扣除 12 月确认:不确认,1 月起暂停扣除》。
三、股东借款:年度终了前不还,可能按分红补 20% 个税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 号,2003 年 7 月 11 日发布)第二条: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20% 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跨年挂账的股东借款,年底前要处理: 要么 12 月 31 日前归还并留凭证;要么转为工资或分红、 依法代扣个税走正规程序;借款确实用于经营的, 把合同、付款流水等证据留全。按 60 万元挂账估算, 一旦被视同分红,20% 个税就是 12 万元——这笔账不难算。
四、年终奖发放窗口:12 月和 1 月是两个年度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时间还长, 但发放月份的选择今年内就要定:12 月发计入 2026 年, 次年 1 月发计入 2027 年,员工的档位会随年度变化。 单独计税有六个跳档点(36000、144000、300000、420000、 660000、960000 元),压线发放会多缴不少。 算法和跳档点在本站《年终奖怎么算个税:两种算法差在哪》 一文里已经拆过,这里只提醒一件事:方案定案时把发放月份写进去, 别让会计年度和纳税年度错位。
五、跨年预告:明年初的三个日期,现在就可以排进日历
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工商年报,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这三个日期离现在还有两三个月,但对应的资料—— 经营所得的账、员工的扣除信息、企业的联系方式与经营状态—— 都要在年底前备齐,不然明年三月又是一轮赶工。
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 财税〔2003〕15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整理, 供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税务意见; 具体时限与口径以当年官方通告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