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 9 月 20 日施行:深圳企业缴存与员工提取,这五处变化要落到实操

「员工租房提取公积金,还要公司开证明吗?」「装修能不能提公积金?」 ——这两年在深圳做代账,这类问题问得越来越多。2026 年 9 月 20 日起, 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提取范围扩了、办事时限短了、 单位缴存义务也写得更细了。这篇按「依据—员工侧—企业侧—办事—风险」 的顺序,把跟深圳企业有关的部分落到实操。

一、先把依据摊开:改的是哪份文件、什么时候生效

这次修订的形式是国务院令,不是部门通知,规格不低,先把关键日期对齐:

事项 内容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44 号
审议通过 2026 年 7 月 31 日国务院第 93 次常务会议
公布日期 2026 年 8 月 10 日
施行日期 2026 年 9 月 20 日

《决定》共 20 条,可以按四条主线来记: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扩大制度覆盖面。 下面逐条拆给企业看。

政策依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6 年第 2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44 号)。

二、员工侧:可以提取的情形,明确列成九项

修订后第二十四条把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 重新写成了九项,比修订前更清楚:

  1. 支付房租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 装修自住住房的(新增);
  5.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新增);
  6. 离休、退休的;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出境定居的;
  9.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新增)。

三个真正影响办事的变化要单独拎出来:

  • 房租提取不再设收入比例门槛。 修订前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需要满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修订后这一门槛取消,只要有租房支出即可按规定申请提取。
  • 「装修自住住房」进了可提取范围。 这是实务中最常被问到的一项,过去各地口径不一,现在条例层面有了明确依据, 具体额度、材料、频次仍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进了可提取范围。 物业费属于典型的日常生活性住房支出,纳入后可提取情形, 对刚需家庭是实打实的减负。

三、企业侧:缴存这件事,三个点要落到制度里

其一,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框架没变。 修订后第十八条明确: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要做的是核对自身比例是否合规, 而不是自己拍一个数。

其二,单位缴存部分的会计处理被写明确。 修订后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对做账的财务来说,这句话的价值在于「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有了直接的条例依据,年度对账、成本归集时不必再各说各话。

其三,单位的督促与责任被写进条例。 修订后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 等义务,并对未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换个角度看:欠缴、少缴不再只是「员工的事」, 它会沿着管理链条往上走。

四、办事环节:三处「少跑腿」

  1. 提取手续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
  2. 时限压缩。提取申请受理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贷款申请受理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的时限, 由 15 日缩短到 10 日。
  3. 全国互信互认。条例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对深圳这种人口流入型城市,员工跨城流动时的衔接会顺很多。

五、两端同时收紧:覆盖面扩大,违法成本也说清楚了

一头是扩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意味着「没有单位就没法交公积金」的旧印象要更新了。

另一头是风控:条例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过去「找中介包装材料提一笔」的灰色做法,代价正在变高。

六、深圳企业落地清单:五件事,这个月就能做完

  1. 核比例、核基数。把现任员工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与 「不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的下限逐人对一遍, 发现历史上按低于下限口径缴的,先搞清楚原因和补救路径。
  2. 更新内部制度与员工手册。把可提取情形、 办理渠道、材料清单写成员工能看到的一页说明, 省下大量重复答疑的时间。
  3. 员工提取材料「清单化」。装修、物业费、房租三类新增或调整的用途, 分别列清所需凭证;口径拿不准的直接引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指南。
  4. 每月缴存台账与工资表对齐。缴存明细、工资表、个税申报三者口径一致, 员工提取和贷款时不容易卡在「记录异常」上。
  5. 把「骗提骗贷」写进合规提醒。新员工入职时说明一次, 比事后处理员工被列入失信记录要省事得多。

各地(含深圳)在提取额度、材料、频次上的具体执行办法, 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官方最新口径为准。

七、常见问题

条例修订没有改变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框架: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要做的是核对自身缴存比例是否落在当地规定的区间内,深圳本地的具体执行口径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
修订后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同时简化了提取手续:职工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也就是说,材料准备和申请由职工本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办理,企业财务不需要再出证明;需要配合的主要是保证缴存连续、缴存明细与工资表口径一致,避免员工提取时因缴存记录异常被退件。
不是。单位仍有按时办理缴存登记、足额缴存的法定义务;修订后的条例还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义务,并对未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一旦出现欠缴、少缴,既影响员工提取和贷款,也会上升到单位责任层面。日常把缴存做准、做全,才是真正的少麻烦。
修订扩大了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对公司而言有两层影响:一是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可以走自愿缴存路径;二是企业为员工缴存的制度边界更清晰,不宜再把「自愿缴存」与「单位代缴」混为一谈。具体办理渠道和口径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修订后的条例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如果参与出具不实证明或协助伪造材料,存在被追责的风险;反过来,企业按实际用工和工资情况如实缴存、保留好台账,既是履行义务,也是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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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44 号,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布,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6 年第 24 号) 及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整理,供企业参考, 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意见;适用口径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和 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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