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还没到,但往来款的清理现在就该动起来:股东借款拖到年底没说法, 20% 的个税就落在账上;挂了几年确实付不出去的应付款, 汇算时会被要求转收入。这两本账都有一个共同点—— 拖着不处理,成本只会更高。
这篇把年底最常被问到的三类往来款讲清:股东借款、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收不回的应收款。条文标了文号, 最后给一份 12 月的清理清单。
一、股东借款:年度终了没归还、又没用于经营,按 20% 计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 20%。
三个要素要同时看:借钱的是个人投资者(不是普通员工); 时间点卡在纳税年度终了(12 月 31 日); 借款既没归还、也没用于生产经营。 三个条件凑齐,未归还的部分就视同分红。
演示算例(非真实客户数据):股东年初从公司借 30 万元周转, 到 12 月 31 日没有归还、也拿不出用于经营的凭证, 这 30 万元视同红利分配,应缴个税 30 × 20% = 6 万元, 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借钱买房买车:实物分配,同样计税
变体也要留意。财税〔2008〕83 号明确: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 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或者投资者、相关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 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 实质都是实物性质的分配:
- 投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取得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 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158 号第一条还覆盖了更日常的情形: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 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消费性支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并入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企业按红利分配)。公司账上长期给老板家庭付费用的, 年底对照自查一遍。
三、两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先还后借,年年滚动。 12 月 31 日前还进账、1 月再借出,形式上过了「年度终了」这一关, 但循环滚动、金额不变、没有经营用途凭证的,实践中仍可能被 认定为变相占用。真有资金需求,走分红或工资把税交在明处, 或者签借款协议、约定利息与用途、资金确实用于经营并留痕。
误区二:把应付款一挂了之。 账上躺着几年的应付账款,不是「对方没来要就没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把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列为其他收入—— 债权人失联、注销、书面放弃债权,或经法院裁定无法支付的, 这笔钱就从负债变成了收入,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陕西、安徽等地 12366 对此的答复口径一致。
演示算例:应付账款 5 万元,债权人公司已注销、确实无法支付, 转入收入后按 25% 税率缴企业所得税 1.25 万元。 该转的转,别等汇算时被动处理。
四、收不回的应收款:证据链留好,留存备查
应收账款收不回,符合条件可以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填报 年度申报表相关行次,不再专项报送资料,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常见的证据链包括:购销合同、对账单、催收函件与签收记录、 对方注销或失联的证明。逾期三年的大额应收款, 还要能说明追偿过程。账上挂着,证据散在各处, 是清理时最常卡住的一步。
五、12 月清理清单:三步走完
- 拉余额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把两年以上没动的科目全部过一遍,标出每笔的性质。
- 逐笔定性。股东借款明确「归还/分红/转经营用途」 三选一,12 月 31 日前落地;应付账款判断是否确实无法偿付, 该转收入的转收入并留存证据;应收款整理证据链。
- 处理留痕。归还有银行回单,分红有股东会决议与扣税记录, 转收入有债权人注销或失联的证明,借款有协议与用途凭证。 汇算时每笔往来都能拿出对应的资料。
往来款是年底汇算时优先被翻看的科目,因为它记录的 是「钱从公司出去、没换来东西」的每一笔。12 月花一两天理清楚, 比次年被约谈时现找凭证从容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