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送一是双 11 最常用的促销。多数老板默认「送」出去的东西跟收入无关, 其实赠品交不交税,卡在一个动作上:发票怎么开。 同一批促销,开票方式不同,增值税能差出一笔实实在在的钱。
这篇把三个税种的处理拆开讲: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分摊、 增值税看「金额」栏、个税分同步买赠和满额赠送。 条文都标了文号,算例是演示算法,不是客户数据。
一、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不是捐赠
很多人担心「白送」会被认定为捐赠、要做视同销售调增。 按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 所占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对应成本。
用上海税务 2026 年 8 月备忘录里的算法演示(非真实客户数据): 冰箱不含税售价 3000 元,买冰箱送加湿器(公允价值 600 元), 每组实收 3000 元、共售 20 组,收款 60000 元。 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 商品 | 公允价值 | 分摊收入 | 处理 |
|---|---|---|---|
| 冰箱 | 3000 元 | 50,000 元 | 不视同销售,结转成本 |
| 加湿器 | 600 元 | 10,000 元 | 不视同销售,结转成本 |
结论: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为赠品额外调增收入, 关键动作是把 60000 元拆到两个品名上,各确认各的收入与成本。
二、增值税:折扣填在哪一栏,结果不同
增值税的口径跟着发票走。按国税发〔1993〕154 号与国税函〔2010〕56 号,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 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只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深圳税务 2023 年的解读把它落到买一赠一上:
- 可以省的处理: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主商品与赠品的品名和价格, 且都写在「金额」栏 → 视为捆绑销售,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
- 要多缴的处理:只开主商品名称、不体现赠品; 或把赠品折扣填在备注栏;或折扣额另外开一张负数发票 → 赠品单独确认应税销售额。
还是上面那 20 组的算例,两种开票方式的增值税差出来(13% 税率演示):
| 开票方式 | 计税销售额 | 销项税额 |
|---|---|---|
| 「金额」栏分别注明,按折后计 | 60,000 元 | 7,800 元 |
| 赠品未体现或折扣填备注栏 | 72,000 元 | 9,360 元 |
20 组差 1,560 元。单量按千组、万组计的大促里, 这个差值会被同比放大。开票系统里把赠品作为一行商品录入、 金额按分摊后的价格填进「金额」栏,就是全部的技术动作。
三、个税:同步买赠不征,满额再送要代扣
消费者拿到的赠品要不要缴个税,分两种情形:
- 同步买赠: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 (买手机送耳机这类),按财税〔2011〕50 号第一条,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满额额外赠送: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额外赠送礼品 (满额送、抽奖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 20% 个人所得税, 由企业代扣代缴。
活动方案设计时就把这两种分开:同步买赠写进成交价格里, 满额赠送单列预算把 20% 代扣成本算进去。 这一笔在购物卡那篇里算过账:随机赠送 10 万元礼品, 代扣个税就是 2 万元——大促预算里最容易漏的一行。
四、大促前三条自查
- 开票模板改了吗?把买赠组合录成两个品名一行单, 「金额」栏分别注明,别再只开主商品。
- 公允价值有依据吗?用正常售价做分摊基准, 后台价格截图和价目表留档,备查时能对上。
- 两种赠送分开了吗?同步买赠与满额额外赠送分活动立项, 个税成本与开票口径各走各的。
促销的税,不在活动里,在开票的动作里。同一批货, 「金额」栏一栏之差,增值税就多一道;分摊做了, 所得税和成本都能对得整整齐齐。大促上线前,把开票员叫过来对一遍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