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11 买一送一:发票怎么开,决定赠品这批税交不交

买一送一是双 11 最常用的促销。多数老板默认「送」出去的东西跟收入无关, 其实赠品交不交税,卡在一个动作上:发票怎么开。 同一批促销,开票方式不同,增值税能差出一笔实实在在的钱。

这篇把三个税种的处理拆开讲: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分摊、 增值税看「金额」栏、个税分同步买赠和满额赠送。 条文都标了文号,算例是演示算法,不是客户数据。

一、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不是捐赠

很多人担心「白送」会被认定为捐赠、要做视同销售调增。 按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 所占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对应成本。

用上海税务 2026 年 8 月备忘录里的算法演示(非真实客户数据): 冰箱不含税售价 3000 元,买冰箱送加湿器(公允价值 600 元), 每组实收 3000 元、共售 20 组,收款 60000 元。 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商品公允价值分摊收入处理
冰箱3000 元50,000 元不视同销售,结转成本
加湿器600 元10,000 元不视同销售,结转成本

结论: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为赠品额外调增收入, 关键动作是把 60000 元拆到两个品名上,各确认各的收入与成本。

二、增值税:折扣填在哪一栏,结果不同

增值税的口径跟着发票走。按国税发〔1993〕154 号与国税函〔2010〕56 号,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 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只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深圳税务 2023 年的解读把它落到买一赠一上:

  • 可以省的处理: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主商品与赠品的品名和价格, 且都写在「金额」栏 → 视为捆绑销售,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
  • 要多缴的处理:只开主商品名称、不体现赠品; 或把赠品折扣填在备注栏;或折扣额另外开一张负数发票 → 赠品单独确认应税销售额。

还是上面那 20 组的算例,两种开票方式的增值税差出来(13% 税率演示):

开票方式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
「金额」栏分别注明,按折后计60,000 元7,800 元
赠品未体现或折扣填备注栏72,000 元9,360 元

20 组差 1,560 元。单量按千组、万组计的大促里, 这个差值会被同比放大。开票系统里把赠品作为一行商品录入、 金额按分摊后的价格填进「金额」栏,就是全部的技术动作。

三、个税:同步买赠不征,满额再送要代扣

消费者拿到的赠品要不要缴个税,分两种情形:

  • 同步买赠: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 (买手机送耳机这类),按财税〔2011〕50 号第一条,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满额额外赠送: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额外赠送礼品 (满额送、抽奖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 20% 个人所得税, 由企业代扣代缴。

活动方案设计时就把这两种分开:同步买赠写进成交价格里, 满额赠送单列预算把 20% 代扣成本算进去。 这一笔在购物卡那篇里算过账:随机赠送 10 万元礼品, 代扣个税就是 2 万元——大促预算里最容易漏的一行。

四、大促前三条自查

  1. 开票模板改了吗?把买赠组合录成两个品名一行单, 「金额」栏分别注明,别再只开主商品。
  2. 公允价值有依据吗?用正常售价做分摊基准, 后台价格截图和价目表留档,备查时能对上。
  3. 两种赠送分开了吗?同步买赠与满额额外赠送分活动立项, 个税成本与开票口径各走各的。

促销的税,不在活动里,在开票的动作里。同一批货, 「金额」栏一栏之差,增值税就多一道;分摊做了, 所得税和成本都能对得整整齐齐。大促上线前,把开票员叫过来对一遍模板。

促销方案上线前,先把开票口径对齐

买赠组合怎么开票、两种赠送怎么分,一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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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买一送一税务处理的 5 个问题

取决于发票怎么开。开票时分别注明主商品与赠品的价格,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相应金额的,视为捆绑销售,主商品和赠品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 号、国税函〔2010〕56 号);只记录主商品名称未体现赠品、或把折扣填在备注栏、或折扣额另外开具负数发票的,赠品也要确认应税销售额——后者等于多缴了一道增值税。
能。按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三条,买一赠一属于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上海税务 2026 年 8 月的备忘录演示过算法:冰箱不含税 3000 元、赠加湿器 600 元,售 20 组收款 60000 元,冰箱分摊收入 50000 元、加湿器 10000 元,不视同销售。
不是,个税上差别明显。与销售商品同步给予赠品(如买手机送耳机),按财税〔2011〕50 号第一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额外赠送的礼品(满额送、抽奖送、随机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 20% 个人所得税。开票方式对应也有差异,活动方案要把「同步买赠」和「满额额外赠」分开设计。
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后的金额。先确定主商品与赠品的公允价值(一般用正常售价),再把实收总价按公允价值比例拆到两个品名上,两个金额加起来等于实收金额。这样增值税按折后总额计、企业所得税按分摊确认收入、成本同步结转,三个口径都能对上。
电商促销常出现页面价、平台补贴、实收款三层金额,开票金额要与实际取得的销售额一致(补贴口径另见平台补贴一文)。金额对不上,轻则被消费者投诉拒开发票,重则被认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大促前把「收款金额=开票金额=申报口径」这条链对齐,比事后改单省事得多。

一栏之差,税差一道

开票模板、公允价值分摊、两类赠送口径,大促前对齐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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