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执行了三十多年的免税政策,9 月 1 日划上了句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要按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扣缴义务在公司。 深圳外资企业数量多、外籍和港澳台自然人股东多,这条新规值得每一位有外籍个人股东的老板认真看完。
一、政策改了什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
| 项目 | 9 月 1 日前(原政策) | 9 月 1 日起(新规) |
|---|---|---|
| 政策依据 | 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暂免征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原条款同时废止) |
| 税目与税率 |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适用 20% 税率 |
| 扣缴义务 | ——(免税,无需扣缴) | 由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
| 未扣缴的处理 | —— | 外籍个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期限缴纳 |
简单说:过去这笔分红不用交个税,现在企业付分红之前要先扣下 20%, 再由企业按期申报缴库。
二、为什么取消
这项免税政策是 1994 年出台的,当时的背景是对外开放初期、需要吸引外资。 按主管部门答记者问的口径:外资进入我国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 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 取消后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也堵塞了部分内资企业通过转换企业性质套利的空间。
还有一点值得说明: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可以按其所在国的规定抵免母国税款。也就是说,对多数依法申报的外籍个人而言, 实际总税负未必增加,只是税缴在了哪里的问题。具体抵免办法以其母国税法和双边安排为准。
三、企业没扣缴,责任在哪
这是很多老板容易忽略的一环:扣缴义务人是公司,不是股东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换句话说,分红款直接打给外籍股东、没扣个税,公司自己就要承担罚款风险。 付钱之前先扣税,顺序不能反过来。
四、深圳外资企业的三个动作
- 核对股东名册。确认公司是否有外籍自然人股东(含港澳台籍,见下方 FAQ 说明)。 没有的,本条新规与你无关,可以不用往下看。
- 把 20% 算进分红预算。有分红计划的企业,提前测算:股东实际到手的是税后金额, 分红决议里写清楚含税还是税后,避免付完款才发现少算了一截。
- 付钱当月完成扣缴申报。支付分红时依法代扣,次月 15 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 申报缴库,并保留分红决议、银行回单等凭证备查。
9 月 1 日之后已经支付过外籍个人分红、还没扣税的,建议尽快梳理情况, 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方式——主动补正的处理空间,通常好过被检查发现。
五、常见问题
有外籍股东的企业,把分红这件事理顺
股东名册核对、分红方案测算、扣缴申报流程搭建,我们都可以协助完成。 已支付未扣缴的存量情况,也可以先做一次合规评估再定处理方式。
本文由盛世财务团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及公开报道整理, 供企业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业务的税务意见;适用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解释和官方最新规定为准。